部分口岸地区疫情防控/口岸疫情防线
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8号旨在优化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 ,通过科学监测、分级处置和强化境外源头管控保障安全,并自2022年7月8日起执行,同时废止2020年第103号公告。

月8日 ,海关总署发布了第58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该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并同时废止了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 。这一变动标志着“海关版熔断 ”措施的正式废止。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8号 - 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为科学 、精准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 ,并发布相关事项公告。
进口冷链食品不再检测核酸12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自2023年1月8日起,取消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和非冷链物品口岸环节针对新冠病毒的核酸监测检测等措施 。这意味着冷链食品在口岸无需再等待核酸检测结果 ,通关效率将大幅提升。
绥芬河阻击战!“三个全力”守住口岸疫情防控最后关卡!
〖壹〗、绥芬河通过“三个全力 ”有效应对口岸疫情防控挑战,确保医废安全处置。随着绥芬河口岸入境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数量激增,医疗废物和废水处置成为疫情防控的关键环节 。

官宣最新回国隔离政策:全国各口岸入境最新政策!
北京时间5月4日起 ,北京口岸入境隔离政策调整为10+7,国内其他口岸入境政策因地区而异,部分地区仍维持28天隔离和健康监控。
国家卫健委于12月26日发布优化中外人员往来管理措施 ,明确取消入境后全员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来华人员行前48小时核酸阴性即可入境,健康申报正常且海关检疫无异常者可直接进入社会面 ,实现“0+0”政策落地即回家。
加拿大回中国入境政策有新调整,北京官宣缩短入境隔离时间,实施“10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等新措施 。北京入境隔离政策调整 入境口岸为北京的人员:实施“10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 ”。10天集中隔离期满后 ,闭环转运至社区,实施7天居家隔离。在北京无固定居所、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继续实施4天集中隔离。
中国将从2023年1月8日起取消入境人员全员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措施,并全面开放世界客运航班数量管控 ,标志着大范围开放边境 。回国政策调整入境前:赴华人员仅需在行程前48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并取得阴性证明,无需申请健康码。入境后:赴华人员无需接受全面核酸检测及集中隔离,正常申报后即可进入社会面活动。
全国人大代表张伯礼:突出重点守住底线
〖壹〗 、全国人大代表张伯礼强调疫情防控需突出重点、守住底线 ,坚持精准防控与动态清零以促进经济恢复 。具体内容如下:坚持精准防控与动态清零方针:海外疫情仍在蔓延,新冠病毒变异趋势难以准确预判,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不能掉以轻心。要坚持精准防控、动态清零的方针不动摇 ,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才能有效控制住疫情。
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海关总署发布最新公告!
为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保护人民健康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海关总署于2024年8月15日发布公告 。
为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海关总署发布了2023年第15号公告 ,具体措施如下:针对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若接触过猴痘病例,或出现发热 、寒战、头痛、嗜睡 、乏力、背部疼痛、肌痛、淋巴结肿大 、面部和身体大范围皮疹等症状,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提醒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 ,如接触过猴痘病例或出现发热、头痛、背痛 、肌痛等症状,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
海关总署发布2022年第65号公告,旨在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 ,保护出入境人员健康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的人员、交通运输工具、集装箱及货物等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公告自发布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 。
统筹做好口岸疫情防控和外贸稳增长工作
〖壹〗 、统筹做好口岸疫情防控和外贸稳增长工作,需从疫情防控常态化、外贸稳增长措施落实、安全风险防范三方面协同推进 ,具体如下:毫不放松加强口岸疫情防控,严防境外疫情输入科学优化防控策略:根据疫情防控由应急性超常规防控向常态化防控转变的要求,统筹优化完善防控策略 、方案及资源配置。
〖贰〗、全国海关工作会议于1月24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强调统筹口岸疫情防控和促进外贸稳增长,并部署推进现代化海关建设以迎接党的二前十胜利召开。
〖叁〗、在此背景下,海关总署积极响应,积极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 。海关将全力统筹做好口岸疫情防控和外贸稳增长工作 ,不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帮助各类企业开拓世界市场。通过一系列措施,海关致力于稳定我国的外贸基本盘 ,推动外贸事业的稳定与发展,为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贡献更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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